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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宜昌市夷陵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夷陵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司法所(办)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
3.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4.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较熟练操作办公电脑,智能手机等;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就业困难对象: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8.符合就业困难对象的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和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招满为止(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7:30)。
(二)报名方式:线下报名。携带所需资料,到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司法所(办)咨询报名。
(三)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就业困难类别相应佐证资料,《夷陵区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一式1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有作假情况的,取消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管理
对拟聘人员报人社局资格审查认定后,在“法治夷陵”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夷陵区司法局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期限为三年,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五、其他
(一)待遇保障。本次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日常管理。本次招聘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三)咨询电话:0717-7822472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N3n50kln8mQrY3WJqcE8A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