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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武汉高校专项招聘公告

宜昌人事考试网发布宜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宜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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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事考试网发布宜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宜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引进一批高素质师资,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和《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结合局属高中学校实际需要,拟开展局属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武汉高校专项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附件1. 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武汉高校专项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 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武汉高校专项招聘报名表.docx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应届毕业或往届毕业尚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该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校园专项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7名,涉及5个单位,30个岗位。


  每个岗位的招聘条件详见《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武汉高校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教育局(http://jyj.yichang.gov.cn/)、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用人单位网站、高校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发布《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武汉高校专项招聘公告》。


  (二)校园推介


  10月26日至28日,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带队,各用人单位分别进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开展校园宣传工作。与各招生就业处同志座谈,提请各大高校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校园招聘信息。各用人单位结合需求,提请各高校相关学院协助推荐合适人选,主动与优秀学子进行沟通面谈。接受现场预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下午17:00,考生可下载《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武汉高校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考生于10月29日9点至18点到长江传媒大厦(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8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报名考生(包括网络报名考生)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须经现场确认,方有资格参加招聘考试。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报名表》及与报名条件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用人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考生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发放面谈通知书。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市教育局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3.查询报考申请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招聘单位同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2021年10月29日参加在武汉招聘现场报名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审核,告知资格审核结果,下发《面谈通知书》。


  (四)考核测试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本次考核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测试采取面谈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谈。10月30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面谈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谈。各用人单位组织考生面谈。面谈分考生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两个环节进行。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物理教师岗位和数学教师岗位可设置专业技能测试环节。面谈考官3人,设主考官1人,考官选派由市教育局统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面谈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谈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进入试讲环节,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电话通知入围人员参加试讲。


  2.试讲。10月31日8点30分,各用人单位组织考生试讲。试讲满分为100分,由考生现场抽题进行无生上课,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 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


  试讲考场设考官3人,设主考官1人。主考官主持试讲,考生试讲结束后,考官现场署名打分(百分制整数分),考生试讲成绩取3位考官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得分。考官选派由市教育局统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自由考核。11月1日为自由考核时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制定考核方案,根据需要采取到考核对象学习、生活场所或当面约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胜任岗位的能力,也可结合后续考察环节工作,一并开展。


  用人单位按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拟聘人员试讲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录用。试讲成绩第1名考生自动放弃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次递补。试讲成绩相同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五)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从参加该岗位考核测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报局党组审定确定聘用人员,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聘用人员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含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参加该岗位考核测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用人单位及时为按时取得学历学位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按《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宜教办发〔2019〕19号)文件执行,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它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本次武汉高校专项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谈和试讲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43663;举报电话:0717-646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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